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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法治利剑,严惩网络暴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强烈信号。
人民群众苦网络暴力久矣。一段时间以来,不管是在社交平台口无遮拦,还是在舆论空间恶意中伤,一些具有诽谤性、污蔑性的图文视频,严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甚至酿成不少生命的悲剧。用法治方式铲除网络暴力,不仅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网络空间,不存在法外之地。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不是“信口开河”“暗键伤人”的理由,更不是削弱边界感和责任感的借口。妄图躲在屏幕后面谩骂侮辱、造谣诽谤,藏在角落里侵犯隐私、寻衅滋事,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信息时代,人人都能表达,但谁都没有肆无忌惮、胡作非为的特权。网暴者不管是躲进电脑、手机里面,还是藏在昵称、头像后面,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治社会,意味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日渐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堡垒,更要成为剑指违法犯罪分子的利刃。必须要认识到,网络暴力行为和现实中一样,都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犯罪。此次《意见》不仅强调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更是在准确适用法律方面明确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等的处罚标准,为整治网络暴力筑牢了法律根基。
还要看到,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为溯源难、确定主体难、证据固定难、受害举证难。这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让不少网暴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意见》针对这一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明确提出要及时有效提供法律救济,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等等。可以说,根治网络暴力需要打出一套法治“组合拳”,既对违法犯罪分子重拳出击,也要给网暴受害者提供切实保障。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如果任由网络暴力蔓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以此次三部门联合起草发布《意见》为契机,既要亮明“向网络暴力说不”的态度,也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加以严惩,切实维护好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才能还网络家园以清朗,给人民群众以安心。(居东台)[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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