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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车不外借?这就是原因

时间:2023-06-25 12:23:33 来源:眉山全搜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家都是邻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咱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天这事算完美解决了”,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并说道。

2023年6月9日上午,青神县人民法院白果人民法庭在一次开庭审理中全力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2022年9月9日,原告何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告卢某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受损。此次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原告何某与被告卢某一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被告卢某一驾驶的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该车辆系被告杨某、卢某二所有,故原告请求三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8744.81元及诉讼费用。

被告卢某一与卢某二系同胞姐弟关系,卢某二与杨某系夫妻关系,杨某称因为车钥匙挂在自家墙上,卢某一系在其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家里拿了钥匙将车辆驾驶出门造成的事故,杨某、卢某二知晓卢某一未取得对应车辆的驾驶资格证,且并未为该车辆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但不愿意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调解,结合案情,将原告现在的伤情、对原告生活上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被告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告知三被告,并结合原告何某与三被告系地邻关系,建议三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以解决原告当前的困境;又征求原告的调解意见,基于大家的地邻关系,建议原告放弃部分赔偿请求。经过几次单独调解,三被告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何某医疗费、再医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43000元,原告也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被告表示愿意当庭支付43000元给原告何某,三被告当庭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纠纷得以解决,被告杨某说道:“自从事故发生之后,我每天都愁得很,要不是有你们法官在中间做工作,我们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这件事情,而且大家又是地邻关系,关系也会搞僵,这下解决了我也就放心了”。

此案件终以调解结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何某与被告卢某一握手言和,被告卢某一笑着说道:“事故发生之后我也是忐忑不安,怪自己给我的姐姐姐夫造成了麻烦,现在事情完美解决了,我这心里的石头也落下来了,大家仍然是好地邻。”

青神县人民法院白果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本次案件中快速锁定矛盾焦点,分析化解矛盾方法,单独组织当事人全力调解,并促使当庭履行,真正做到高效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添砖加瓦。

来源:青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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