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
〔2021〕35 号)中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
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
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以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
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
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
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
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page]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成本 185,719,382.16 元、形成存货 1,379,764.60 元,执行新准则后,本年度研
发费用为 161,869,981.07 元。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
对于在首次施行此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此解释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即因融资需要提交财务报表时追溯调整本公司
据):
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的影响(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本次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二)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4,048,454,237.19 4,072,802,181.35 24,347,944.16
研发费用 109,956,207.81 85,608,263.65 -24,347,944.16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 3,971,797,525.14 3,982,101,224.43 10,303,699.29
研发费用 119,489,330.43 109,185,631.14 -10,303,699.29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追溯调整,如财政部后续有
进一步的准则解释,公司将从其解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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