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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_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天天速看

时间:2023-06-21 21:53:59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1、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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