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在此背景下,市场传出了“公募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的传言。
多位基金业内人士向媒体表示,这一传言的真实度不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传言没有依据,如果净值低于1元不收取管理费是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的。”该业内人士称,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单纯把基金净值提高,只要合并基金就能做到,这并非监管要达到的效果。
作为基金持有人来说,都希望这个传言是真实的。但作为基金业人士来说,显然比较排斥这个说法,毕竟这涉及到基金公司的切身利益。因为一旦“公募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成真,这就意味着亏损的基金就不能收取管理费了。
其实,如果真的规定“公募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所谓修改基金合同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即便是真的很难修改基金合同,也可以将这一规定从新设立的基金中开始实行。还有所谓的“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单纯把基金净值提高,只要合并基金就能做到。”实际上,基金合并也不是说合并就能合并的,用高净值的基金与低净值的基金合并,这不是基金公司可以决定的事情,还得问问基金持有人答应不答应。
对于“公募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的说法,笔者是持赞成态度的。作为公募基金,就该将“公募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作为一项硬性规定,这才是对基金持有人负责任的一种做法,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不能为投资者赚钱,就不能收取基金管理费。
实际上,在“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的问题上,私募基金是为公募基金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的。今年2月24日,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港湾)董事长但斌在个人微博上表示,从2021年春节后至今,东方港湾A股与港股的投资没有做好,这让他非常揪心,通过和股东开会决定,东方港湾的所有产品累计净值在1元以下的管理费都不收了,回到1元以上再收。
因此,笔者希望“净值低于1元不收管理费”早日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办法的一项硬性规定,毕竟这代表了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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