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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法院发出“预罚款决定书”善意促执结|每日热讯

时间:2023-06-13 22:00:41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晓文 向玲


(资料图)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运用预惩戒措施,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决定书”,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2016年,某住户刘先生发现家中水龙头放水有刺鼻异味,多次向物业公司、地产公司等反映,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22年,刘先生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更换刘先生所在室内部分水管并恢复原状,并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10万元。但是对于更换水管并恢复原状这一行为履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迟迟不愿履行。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查看现场并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多次联系其沟通方案的制定进展,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总是以认为判决不公、案件正在申诉为理由反复推诿,而另一边,刘先生也不愿意自行更换水管,执行陷入僵局。

由于本案是行为执行,最终目的是帮助刘先生解决室内生活用水异味的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委托某评估公司对更换案涉水管及恢复原状的费用进行评估,但评估完成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阻挠执行,多次提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却无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认为费用过高,不愿意支付,再次拖延时间导致执行无法推进。

经分析,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履行能力,但反复拖延时间,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形。这时,若直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将对其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诸多影响。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人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了“预罚款决定书”,若其仍不履行,拟对其罚款5万元。

迫于法律威严和强大震慑力,在收到“预罚款决定书”的当天下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支付更换水管及恢复原状费用共计4万余元,并将案款打至法院账户,历时五个多月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解决了困扰刘先生数年的生活用水异味问题。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预惩戒措施是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案件善意、高效、快速执行完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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