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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数字交通产业园认定标准(试行)》(简称《认定标准》),同步启动2023年度数字交通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激励地方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聚,促进数字交通建设应用及产业发展。
江苏鼓励各地按照“结合发展需要、突出自身优势、聚焦重点产业”的思路,在具备相关基础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建设数字交通产业园、产业基地,构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数字交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打造江苏数字交通品牌。
《认定标准》设置了产业园建设基础情况、产业结构及支撑能力、创新生态建设及政策措施等4个方面14项评价指标,对产业园年产值、入驻企业数、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进行量化,并作为约束性条件。其中,产业园年产值苏南园区不低于1亿元,其他地区不低于6000万元;苏南园区入驻企业应不少于20家,至少1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其他地区可适当放宽。
江苏交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数字交通产业园建设。产业园建成后,企业入驻且生产经营情况符合认定标准的,由产业园建设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将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标准评价指标进行实地评估,每年对相关情况进行考评,实施动态管理,考评合格的将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的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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