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因与凉山农村商业银行冕宁支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申请被执行标的金额合计913.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61%。公司未就有关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锡成持有的公司股份921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4762%),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间陆续被冻结,上述冻结股份如被全部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未就有关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周锡成等于2017年7月至2022年5月间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经全国股转让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平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全国股转公司因此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川净股份遭通报批评
全国股转公司在对川净股份的纪律处分决定中称,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1年度,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崔静涛控制的企业四川科特空调净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合计12,317.34万元,相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 8317.35万元,超出金额占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111.79%。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部分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部分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崔静涛、董事会秘书隆威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让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川净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崔静涛、隆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三板挂牌公司也是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挂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严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法律原则。挂牌公司只有遵章守纪,方能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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