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资料图)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四、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提交资料:
1.《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学员签名)
3.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6.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预受理 申请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资料
2.受理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3.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7个工作日内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打印《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 审批机构对审核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在《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报财政部门复核;
5.资金划拔财政部门复核《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汇总审批表》后将资金划拔至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6.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7.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 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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