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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昝秀丽)四川证监局网站9月23日披露关于对孙福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四川证监局调查,孙福川在国金证券(600109)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源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在未识别客户信息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从事客户招揽,并要求账户持有方按指示进行基金交易,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并获取相应业绩绩效奖励的行为。
四川证监局称,孙福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三)项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八)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孙福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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