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鲁利韦、聂金秀、记者罗勉报道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清远本土企业最高可获奖励80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清远市金融局积极落实助企上市“1+N”机制,充实企业上市专家库,壮大企业上市资源库,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完善和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召开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难题。今年上半年,清远市新增上市企业1家,累计上市公司已达7家。
最新发布的12条工作措施包括对北交所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异地迁入、二次上市、分拆上市、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等8个方面给予财政奖励,为企业提供递延纳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做优做强、防范化解上市企业风险等4个方面扶持措施。采取财政奖励与扶持措施两大类共12方面措施,进一步健全清远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上市企业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具体来看,对在北交所首发上市的本地企业,按照上市阶段分步奖励:获得广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完成文件,奖励15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发行上市,奖励1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以上投向清远,奖励200万元。满足上述三点的企业,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1亿元(不含)至5亿元以上的条件,再分档予以8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清远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满足上述条件最高累计可获700万元奖励。为进一步加大鼓励和支持力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5家企业,首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可再分别奖励100万元,即累计最高奖励800万元。
在扶持措施方面,新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设立股权、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私募机构在清远设立总部。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清远市企业,增加资金供给,服务实体经济。
Copyright 2015-2022 上市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5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