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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 赵中昊)3月2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方正证券(601901)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方正证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为个别客户上门办理业务,且身份核实不到位;为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早于合同双方签署日。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营业部应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及执行,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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