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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洗车就可以免责吗?此类“免责”是“行规”还是个例?

时间:2022-07-27 16:13:16 来源:大庆日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如果是加油站的洗车设备导致车辆损坏,则加油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加油站提供的是免费洗车,但是,加油后的附赠洗车,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商业赠与是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的商品,并且在支付对等的价格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究其实质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商业赠与的成本实则已经被加入了产品本身。故加油站提出其是免费洗车就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

加油站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如果是因为加油站提供的洗车设备导致车主的车辆损坏,加油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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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加油站赔偿车主维修费

那么,刘女士将宏宇加油站告上了法庭,法院又是怎样裁定的呢?

近日,记者得知,法院判决加油站一方向刘女士赔偿车辆维修费2879.8元。

刘女士将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提供给了记者。

记者看到判决书上写着如下内容:

“本院认为,长运公司经营加油站业务,同时提供免费洗车服务,这种免费洗车服务是以在长运公司加油站加油为前提条件的,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商业营销行为,因此长运公司和前来加油并洗车的刘某某之间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长运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洗车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刘某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刘某某的证据能够证实车辆在清洗过程中被损坏。对此造成的损失,长运公司应予赔偿。

长运公司辩称,刘某某车辆前风挡玻璃有石子崩的痕迹,风挡边条有旧破损,长运公司已提示刘某某风挡玻璃有裂纹、损坏及车体有划痕等问题概不负责,长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本院认为,长运公司陈述的刘某某车辆在洗车前有损坏的意见系其自行推测,且其未提交车辆进入洗车设备前的视频来核实其推测,故对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关键词: 免责 洗车 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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