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表示,将依照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由于渠道资源丰富,个人客户服务点多面广,商业银行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账户开立和服务等方面被认为占据一定优势。自今年4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之后,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积极推进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截至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启动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近日,多家上市银行在三季报中披露了个人养老金业务情况。邮储银行表示,关注民生养老,搭建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养老理财试点;光大银行表示,全面推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稳步建设个人养老金系统集群;民生银行表示,高度重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金业务发展,积极布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业务,加速个人养老金系统建设。
此外,作为公募基金领域的重要配套政策,11月4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了明确规范。
个人参与者或享多项优惠
对于参与者而言,个人养老金产品类型也受到较多关注。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其中,意见稿指出,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同时,对于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意见稿提出,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当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合理回报的投资理念。
值得留意的是,除税收优惠外,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或将享受资金账户免收费用、费率优惠等。意见稿显示,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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