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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综合管廊未来怎么建?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时间:2023-05-30 17:25:30 来源:广州日报

今天,广州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全线贯通,未来的管廊将怎么建?记者了解到,广州拟采取政府出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投资三种建设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设资金还要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目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民意。


(相关资料图)

□ 结合新城建设、旧城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管廊

《意见稿》介绍,地下综合管廊(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公共设施管线或专业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公共设施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含监控线路)、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消防管道、交通信号、应急光缆等。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消防、安全监测系统及监控管理用房等。

《意见稿》明确了规划建设管廊区域。本市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点击查看大图)

今天贯通的环城地下管廊沿着地铁十一号线建设,这正是《意见稿》要求优先建设的类型。其中提到,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管廊。

《意见稿》提出,已规划纳入管廊范围的相关管线必须入廊(经技术分析无法入廊的管线除外),对申请在规划管廊以外直埋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对于既有管线的抢修等运行维护申请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 管廊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稿》,管廊建设资金可通过纳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财政补贴、收取入廊费、配建设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

同时,争取国家和省优惠政策,应申请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并积极申请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长期贷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意见稿》明确了市区分工原则。管廊项目红线跨两个及以上行政区的,以及纳入市政府重点项目的,原则上由市政府主导建设;仅位于1个行政区内的,原则上由项目辖区政府主导建设,确有困难的,由辖区政府报市政府另行明确。[page]

□ 详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

《意见稿》提出,现阶段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宜采用的三种建设模式:政府出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投资。《意见稿》明确表示,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机制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三种模式之中,《意见稿》使用了最大篇幅介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廊项目社会资本方,再由其与政府出资代表(若有)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

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的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项目公司可由股东投资,也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等,如项目公司融资时需要另外增加信用担保等条件,应由社会资本负责提供,地方政府不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相关债务不得由财政资金偿还,也不得将偿债责任转嫁给财政、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在项目管理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综合考虑管廊建设和运营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等因素基础上,依据经本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管廊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内(一般不超过30年),通过收取入廊费、收取运营管理费、收取维修基金、配建设施租售收益、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平衡管廊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通讯员:穗建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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