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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因光线传媒(300251)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大变脸”,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被深交所处以通报批评处分。
具体而言,2022年1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盈利1.7亿元至2.2亿元。
4月22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亿元至3.6亿元。4月28日,光线传媒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3.12亿元。
深交所表示,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此种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光线传媒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则对此负重要责任。
故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相关规定,深交所分别对光线传媒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长田、财务负责人曾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无独有偶,近日,海默科技(300084)亦公告称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2021年年报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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