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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不准确 *ST荣华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时间:2022-11-02 20:30:42 来源:证券日报网

11月2日晚间,*ST荣华(600311)发布公告,称收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此前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业绩预告允许与最终业绩出现差异,但差异幅度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时按照会计准则编制预告数据并充分提示风险。从交易所的认定来看,*ST荣华在编制业绩预告时并未审慎计提存货损失和负债,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业绩预告数据。交易所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示,体现了“穿透”的追责原则,同时,*ST荣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亦难辞其咎。

*ST荣华此次被纪律处分,和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有关。在今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000万元左右,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300万元左右。当时,公司的解释是,由于原煤价格涨幅过大,导致焦炭生产成本过高,黄金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生产成本上升但均价下降等。

然而,时至4月19日,公司又披露业绩预亏更正公告,根据这份公告显示,公司预计的亏损额度大幅增加。对于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公告解释,是经重新测算补提存货跌价损失约6800万元;此外,法院对公司一笔违规担保借款涉及抵押物执行的拍卖程序已结束,但尚未取得法院裁定,按照审慎原则,参照公司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补提预计损失约2900万元。在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ST荣华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853.59万元,扣非净利润-23087.13万元,2021年期末净资产-8042.18万元。5月6日,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交易所认为,公司在首次业绩预告中未披露净资产情况,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判断产生误导,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公司也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19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而从审计机构的意见来看,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但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显示,公司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两者存在重大差异。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财报数据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最重要依据,从*ST荣华的公告内容来看,其财务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基础较为薄弱,才导致了业绩预告的核心财务数据和正式报告差距大,此举容易误导投资者并伤害他们对公司的信任。”[page]

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交易所认为,*ST荣华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洪维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及上述人士予以公开谴责。

需要注意的是,马洪维的简历显示其是一名专业的财务人员:先后在甘肃省审计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光迅投资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职,现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合伙人。2020年1月10日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此,王智斌表示,“独立董事是公司的‘专业看门人’,站在独立的角度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企业更好地完善治理和信息披露,从公告的内容来看,被公开谴责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布财务信息时,对一些财务数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关键词: 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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