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后,股东股份的处理方式如下:
1、新三板交易: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场,重新申请登录新三板市场的,股东可以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每周一、三、五可以将股票出售给人民币现钞,净资产为正的上市公司每周一至五可以将股票出售给人民币现钞;
2、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后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进行清算,并对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清算。
Copyright 2015-2022 上市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5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